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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沙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8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关于做好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25〕3号)和《长沙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长大发〔2024〕71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如实填写《长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长沙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长沙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上交研究生所在学院,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17.33.36/stu/cas)上填写完整个人信息。

2.各招生学院初评与公示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评审细则,做好参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客观、公正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长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长沙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附件6)报研究生学院,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17.33.36/adm/cas)中进行审批上报。

3.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人员名单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9月30日前

各招生学院对所属研究生的档案到校情况和工资待遇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10月20日前

各招生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完成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上报。

10月31日前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各单位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并将附件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仅纸质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长盛楼3028),电子邮箱ccsuyjsxy@163.com。

研究生学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