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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4-10-23

  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生化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全湘燕

  副组长:姚玲
  组员:龚越、林涵、易倩倩、刘芳萍、卢求钧、曹申平、刘敏卓

  (办公室设在力行楼四楼S421学工办)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

  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的2021-2024级学生(参评学生名单见http://shxy.ccsu.cn/info/1082/4968.htm)

根据全国资助管理办法,我院类特困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直接给予较高等级资助,不占班级名额、不参与班级评定。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五类资助对象,自愿将助学金等级降为丙等;其他已获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非类特困资助对象,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退伍学生不参评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2023-2024学年内,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资助评定资格: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任选)课程有三门及以上科目考核成绩不及格;受到《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且未经解除;有酗酒、参赌、涉赌等不良习惯;生活奢侈,其消费行为影响到周围人对于贫困生经济条件的界定。

  四、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本年度学校分配予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我院根据学院各年级、各班困难生认定人数、等级及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确定各年级各班级评选名额。本年度我院各年级各班级评选名额如下(附件1的五类资助对象不占名额):

学院年级班级名称助学金分配
甲等乙等丙等
生化院21级21制药1112
生化院21级21制药2002
生化院21级21应化1002
生化院21级21应化2001
生化院21级21生物1003
生化院21级21生物2002
生化院22级22制药1001
生化院22级22制药2023
生化院22级22制药3002
生化院22级22制药4012
生化院22级22应化1104
生化院22级22应化2023
生化院22级22生物1011
生化院22级22生物2000
生化院23级23应化1002
生化院23级23应化2012
生化院23级23生物1011
生化院23级23生物2011
生化院23级23制药1032
生化院23级23制药2013
生化院23级23制药3032
生化院23级23制药4014
生化院24级24应化1002
生化院24级24应化2003
生化院24级24生物1004
生化院24级24生物2012
生化院24级24制药1003
生化院24级24制药2005
生化院24级24制药3004
生化院24级24制药4103
合计31971

 

  五、班级评定工作流程

  我院提供以下2种评选流程。建议各班级任选其中1种方式。

  1.班级贫困生评议小组评选

  参评申请人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至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并组织评议小组(附件3)确认申请人数及名单,根据申请表内容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评选。评议小组当场宣布评选结果,确保全班同学无异议并在《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汇总表上》(附件4)签名。

  2.班级投票与贫困生评议小组共同评选

  首先,通过班级投票的方式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然后,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候选人实际情况,决定助学金等级分配。评议小组当场宣布评选结果,确保全班同学无异议并在《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汇总表上》上签名。

  六、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参评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10月25日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个人填写、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至班级进行评议,需手写签名  

  3.班级评议、班长或评议小组组长汇总上报初评材料。各班评议后,于10月29日5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力行楼s421学工办龚老师处(不参评、直接认定的五类学生也要提交申请审批表),并同步在班级公示3天(10月28日-10月30日)

(1)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全班签好字的《班级初评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

在评定过程中,如对初评结果有疑义,请先报告本年级辅导员。
  4.院部初审、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于10月30日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报送材料。上报相关申请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6.最终评审结果以学生工作处公示为准。

  七、院部监督电话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工办龚老师电话15874188660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下载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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