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2024 年是新中国成立 75周年,是学校 “升硕”决胜年,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坚持守正创新,服务中心,凝心聚力,在决胜“升硕”,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工会担当,贡献工会力量,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依据《长沙学院工会评先办法》(长大工通〔2015〕7 号),经研究决定,年底将对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执行法纪好。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真执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
2.组织建设好。分工会班子组织协调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工会工作响应度高,执行力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3.完成任务好。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积极组织教职工、工会会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做好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作风建设好。分工会领导作风民主,关心群众,关爱困难教职工;坚持信息公开,处事公平。
5.作用发挥好。服务学校大局和中心工作,较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教职工对分工会工作满意度较高。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
2.关心和支持工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出质量较高的建议、意见。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5.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良好。
二、评选办法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1.各分工会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提交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突出主要事迹( 字数在 1500 字以内)。 申报材料请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前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2.工会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以及年度总结考核情况,按照分工会总数 30%左右提出先进分工会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1.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以学校在职工会会员为对象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工会会员人数的 10%确定(名额分配见附件 1)。各分工会对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评选结果于 2024年 12 月 10 日前报学校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2.优秀工会工作者以校院两级工会委员会成员为对象评选,名额按照校院两级工会委员会成员人数的 10%确定。 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工会委员会审定。
中国教育工会长沙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