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长大学工通[2024]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21、22、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年级、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每班5-8人,一般由班长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附件1名单仅供参考),负责本班初步认定评议工作,本年度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或更新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

    2.原在库而本年度仍申请继续在库的学生、以及本年度新申请入库的学生都应向所在班级提交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于5月28日前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完成个人在线申报。  

    3.各班级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初步认定,由组长填写纸质版《班级初评汇总表》(附件3),并请评议组组长、成员在班级初评汇总表上签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不予入库。

   请注意,申请人同步在系统进行申报、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班级初评汇总表》是本年度新增要求。

    4.各班班长请按照下列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5月28日前,提交签好字的纸质版《班级初评汇总表》(附件3),同时请提醒申请人于5月28日前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在线申报,未完成系统申报的,学院不予受理申请。

  (2)5月28日前,提交新申请入库学生信息的电子版《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到邮箱105282924@qq.com,文件注明“年级专业班级”。

  (3)6月6日前,提交原在库而本年度仍申请继续在库的学生、以及本年度新申请入库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原在库名单http://shxy.ccsu.cn/info/1082/4349.htm),如果原在库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交纸质申请表,请向学生本人核实其是否放弃入库资格。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享受2024-2025学年相关资助政策待遇。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年级各班级应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学生班级、寝室,了解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各班级评议小组尤其要关注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确保他们享受较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把各项资助政策认真落到实处。

    2.规范程序。各年级各班级应严格公示制度,确保整个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

    3.严肃纪律。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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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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