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大学工通 [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全湘燕
副组长:姚玲
组员:裴昊铭、龚越、林涵、易倩倩、曹申平、卢求钧、刘敏卓
(办公室设在力行楼四楼S421学工办,学工办主任裴昊铭为办公室主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9-2021级学生。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库名单见 http://shxy.ccsu.cn/info/1082/3538.htm)
2.评选名额分配:本年度学校分配予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4人,我院根据学院各年级困难生认定人数及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名额,计算方法为:(年级困难生人数÷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总名额。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2019级49人,2020级48人,2021级38人,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为135人,故本年度我院各年级评选名额如下:
年级 |
2019级 |
2020级 |
2021级 |
评选名额 |
9人 |
8人 |
7人 |
总计 |
24人 |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2021-2022学年内,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参评资格:有旷课行为或因病、因事假缺课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合格;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在综测排名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靠前的申请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院部初审、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拟定于10月24日-10月28日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4.报送材料。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至学生工作处。
5.最终评审结果以学生工作处公示为准。
五、院部监督电话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工办龚老师电话15874188660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