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长大学[2018]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现将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9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年级、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每班5-8人,一般由主要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其中一人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初步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2.原在库而本年度仍申请继续在库的学生、以及本年度新申请入库的学生都应向所在班级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新申请入库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

3.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不便公开个人隐私的学生,可直接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交学工部备案。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参与2022-2023学年相关资助政策待遇。

6.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班级评议组组长应于6月24日前报送班级初评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 各班《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请班级评议组长和成员签字,并按汇总表序号整理摆放);

2.电子版材料包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班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979869025@qq.com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年六月十七

 

附件【附件合集(6月24日前上报).zip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