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8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办通 [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生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全湘燕

副组长:姚玲
组员:龚越、裴昊铭、林涵、刘芳萍、易倩倩、院学生会学习部、各班学委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8-2020级学生。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库名单见http://shxy.ccsu.cn/info/1082/3187.htm

2.评选名额分配:本年度学校分配予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36人,我院根据学院各年级困难生认定人数及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名额,计算方法为:(年级困难生人数÷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总名额。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201879人,201987人,202062人,参评年级困难生总人数为228人,故本年度我院各年级评选名额如下:

年级

2018

2019

2020

评选名额

12

14

10

总计

36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2020-2021学年内,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参评资格:有旷课行为或因病、因事假缺课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合格;拒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恶意拖欠学费。

在综测排名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靠前的申请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10月18(周一),在力行楼S419召开18-20级学委会议,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组织综合测评,并于1011-1015日公示2020-2021学年各年级、各专业综测成绩及学业成绩排名。

3.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1019日将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表格),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注: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设奖学金这三类奖学金中的1项。)
4.院部初审、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于1026-111日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5.报送材料。112日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至学生工作处。

6.最终评审结果以学生工作处公示为准。

五、院部监督电话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工办易老师电话13027484279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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