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31 责任编辑:admin 

一、政策介绍

(一)利息与本金

1.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20日(最后一年为9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 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

1. 111日(最后一年为 9 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 csls. cdb. com. 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 111日至12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1日至9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 alipay. 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1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210月、11月:10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20日,请于1020日前还款;1016日至11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20日,请于1220日前还款。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三)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1日至12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 csls. cdb. com. 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如果您在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或咨询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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