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各学院: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5、16、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各年级、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每班5-8人,一般由班长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2.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1)已在库学生的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升认定等级,可只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

(2)新申请入库或在库申请升等级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申请表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不能及时加盖乡、村(社区、街道)两级公章者,可在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9月返校一周内上交院学工办,逾期未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3.经班级民主评议、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又有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学生,可直接由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交学工部备案。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参与2018-2019年相关资助。

四、工作要求

各年级、各班级应于6月18日前报送班级初评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 各班《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请班级评议组长和成员签字,并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

2.电子版材料包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班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

 

《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班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

生环院2017-2018 在库学生情况表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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