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必须是极其困难的学生),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见附件1)(注:17级我院转出学生在转入学院申请),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需要资助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7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在校期间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学费减免申请书(至少1页A4纸)、《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2)、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3样申请材料,请如实填写,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2.班级评议: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实际情况,各班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定减免名单及等级后由班长填写好班级意见表(见附件3),全班同学在意见表上签名。具体减免额度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学院审核:对班级上报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进行评定,审核后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学费减免名单最终以学校审核、公示、审批后的名单为准)

4.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5.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注:只冲抵学费,不含书费、住宿费等)

6.按照学校要求,各年级、各班应于3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院办。

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纸质版——学生申请表、申请书、全班签字的班级意见表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

(2)电子版——班级汇总表(见附件4)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84261421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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