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例会条例
发布时间:2013-05-1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生环学院
为了提高系部例会效率,保证例会质量,加速系部工作进程,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好的疏通信息渠道,同时加强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考勤,特制定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例会时间: 每周一 17:30开始,会议长短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例会地点:系学生会办公室
三、例会程序:
1、各部门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
2、主持人结合各部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作总体评价。
3、主持人安排下周工作,对重大计划和活动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组织讨论,综合各部门
意见后作最后决定。
4、主持人总结例会。
(例会过程中如各部门之间有异议,会后商讨解决!)
四、例会纪律:
1、学生会所有成员要求提前5分钟到场,由组织部负责签到,并及时将到场情况向主持人
反应。
2、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至少三个小时向主持人请假,经同意方有效。
3、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由组织部负责签到。
4、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检讨;三次,记过存档;四次,做自动
退出处理。
5、无故缺席者,一次,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念出检讨;两次,记过存档;三次,做自
动退出处理。
6 手机一律调成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