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激励学生和指导老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条例(长大教【2018】150号)文件及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长大教【2018】151号)文件精神,拟评选出2022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一、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学院教学水平和专业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如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达不到比例要求,可减少申报数量。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设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2.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答辩成绩和总成绩均为优秀;
4.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
5.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一定的潜在经济效益,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较好评价;
6.同等条件下,在企业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予以优先推荐。
(二)五类不予评定情况
1. 指导老师批阅成绩、答辩成绩、最终成绩及专家评阅成绩中有不是优秀的不能评为优秀;
2. 思想主题有原则性问题的不能评为优秀;
3. 格式不规范、有明显错误的不能评为优秀;
4. 毕业过程管理资料不齐全的不能评为优秀;
5.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水平不高的不能评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总毕业人数的3%。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由指导老师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质量、学术水平、创新性、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经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或教研室确认后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二)各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领导小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各学院将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评审意见等,于2022年6月24日(第18周周五)之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集统计整理后上报教务处。
五、报送材料
(一)以学院为单位上交: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汇总表(附件1);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附件2)。
(二)每份优秀毕业设计内容均为电子版(pdf版),以“学院-专业-姓名-学号”命名打包压缩发送,具体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诚信声明(附件3);
2.查重报告;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
4.毕业设计论文或说明书 1份;
5. 过程管理资料。
六、表彰
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通报表扬,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工作将作为考核学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附件1.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doc
附件3.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诚信声明 .doc
教务处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