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系教务办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一)各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二)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长沙、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三)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四)新建的实习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五)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级教学实习基地。

三、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实习基地应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经费问题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三)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四)实习基地与我校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四、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由学校或院()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产、学、研)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学校或院()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五、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学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

3.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实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长沙市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交通事宜。

六、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基地的要求,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与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

(二)实习基地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三)实习基地一旦确立,所属院()应与基地商定双方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实习基地成立后,所属院()应每年对于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该总结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院()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六)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七、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有关院()各执一份。

(二)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四)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长沙学院实习教学基地”铜牌。

八、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13141号)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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