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学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科技文化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目前,各类竞赛活动名目众多,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也有各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科竞赛,还有党政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举办的各种比赛。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竞赛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必须规范我校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二、竞赛范围及竞赛级别
(一)学科竞赛是指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包括由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学会、党政其他部门或组织机构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学校内部举办的各类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学科竞赛级别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全省性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3.学会级学科竞赛:学会级学科竞赛包括全国级和全省级。全国级指国家一级学会、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和国家党政其他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全省级指省一级学会、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湖南省党政其他部门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
4.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竞赛清单见附件1。
(二)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学科竞赛分别由附件2所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专业性的学科竞赛由对口学科(专业)所在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参赛学生所在院(部)给予配合。
(三)对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要求做好年度竞赛组织计划,组织全校选拔赛,进行校级颁奖。至少选拔1支队伍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对其他竞赛活动,鼓励承办院(部)组织全校性选拔赛,并做好校内宣传工作。
(四)学校鼓励院(部)结合学科、专业开展全校级或院(部)级学科竞赛。全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相关部门承办。院(部)级学科竞赛由各院(部)自行举办,需要提升为全校级竞赛的,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全校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管理,主要做好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与竞赛有关部门协调联系;组织全校级学科竞赛评审;审批竞赛经费;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等。院(部)级竞赛由举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六)负责承办或组织实施学科竞赛活动的相关院(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申报竞赛项目,填写《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书》(附件3);与竞赛组委会联络,明确具体参赛事宜;负责全校级竞赛(选拔赛)的规程制定和命题,选拔参赛学生;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赛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赛;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做好竞赛工作总结等。
四、竞赛组织经费
(一)为确保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实行包干制,用于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聘专家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带队教师交通差旅费、校内老师指导费(不超过专项经费的30%)等,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根据本年度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对第二年度的拨款进行适当调整。
(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的资助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凭参赛组织单位的申请书、举办单位有关文件及经费预算等资料,经教务处审批后下拨经费。
2.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学科竞赛经费由教务处以预算拨款的方式下拨,下拨标准见附件4。
3.国家、省级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凭参赛组织单位的申请书、举办单位有关文件及经费预算等资料,经教务处审批后下拨经费,每项竞赛活动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
4.经学校审批的各种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每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
5.党政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学生自主参加为主,参赛经费原则上由参赛组织单位自筹。
五、竞赛获奖奖励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包括体育教学部学会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与《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3第十六条保持一致。
(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见附件5。
(三)每年年初兑现上年度所有奖励。相关人员应按教务处所发通知的格式,在每年年底申报相应奖励,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不按时申报或者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其他
(一)学校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经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13〕143号)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竞赛清单
2.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学科竞赛负责单位(截止到2018年)
3.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书
4.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学科竞赛经费资助标准
5.长沙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附件1: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学科竞赛清单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10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2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3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4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5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7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注:如果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排行的学科竞赛发生变化,教务处将再次认定。
附件2:
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学科竞赛负责单位
(截止到2018年)
序号 |
竞赛名称 |
负责院(部) |
1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2 |
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
土木工程学院 |
3 |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艺术设计学院 |
5 |
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6 |
湖南省大学生中文写作竞赛 |
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 |
7 |
湖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8 |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化工实验与创新设计竞赛 |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
9 |
湖南省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10 |
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技能大赛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1 |
湖南省大学生现代物流设计竞赛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 |
湖南省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 |
湖南省大学生物联网应用创新设计竞赛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数学学院 |
14 |
湖南省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 |
艺术设计学院 |
15 |
湖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
外国语学院 |
16 |
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17 |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8 |
湖南省大学生测绘综合技能大赛 |
土木工程学院 |
19 |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土木工程学院 |
20 |
湖南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
机电工程学院 |
21 |
湖南省大学生财务大数据应用能力竞赛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2 |
湖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艺术设计学院 |
23 |
湖南省本科院校音乐舞蹈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 |
音乐学院 |
24 |
湖南省普通高校音乐学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 |
音乐学院 |
注:如果湖南省教育厅纳入统一管理的学科竞赛发生变化,其负责单位将由教务处再次认定。
附件3:
长沙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请表
竞赛 情况 |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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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别 |
□ 国家级竞赛 □ 省级竞赛 □ 学会级竞赛 □ 校级竞赛 (在□内打“√”) |
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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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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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 名 |
职 称 |
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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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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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意见 |
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