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系教务办 

一、总

1.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2.长沙学院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为原则,改革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以及参与创新的兴趣,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学校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及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

3.各学院(部)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小组,制定各学院(部)的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

1.项目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

2.项目申报者要求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主要为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4.每个学生同期只能参加1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的项目组学生不得以负责人或者参与人身份再次申报项目。往年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不得参加项目申报。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二)项目评审

1.各学院(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预审,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2.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a.项目确定后,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b.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需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实验方案的设计、确定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结题报告等工作。

c.学校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和进展报告等,根据学生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d.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将总结材料(结题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等)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部)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课题继续进行。

4.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最迟需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五、项目验收与变更

一)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评审,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组进行结题答辩,学校组织专家审议。

二)项目变更

1.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结题日期的前一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一般1年),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核准后生效。

2.对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立即终止其项目运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终止、撤消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将已拨经费全部退还学校。

3.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改项目内容或更换项目成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指导教师同意,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核准后生效。

六、指导教师职责与奖励

1.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报书,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2.指导教师的工作可计算相应工作量。经评审按时完成立项项目,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计8学时;在学校评比中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三等奖者计12学时、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二等奖者计15学时、指导完成一个项目获优秀一等奖者计20学时,指导完成一个省级项目计30学时,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计入本人的年教学工作量,并计发相应的津贴。此部分工作量不计入额定工作量,也不抵扣额定工作量。

七、计划保障

1.为了让“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各项目组开放所有实验室。由项目组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安排实验时间、地点、仪器设备、耗材等,有计划地进行实验。要求各项目组做好实验数据记录、填好实验报告。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实验条件,确实需要添加新的实验仪器设备的,项目组应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设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专款专用。学校对每个校级一般项目资助1000元,对每个校级重点项目资助20003000元,具体资助金额视研究课题而定。对获批国家级、省级资助的项目,学校按1:1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八、经费管理

1.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交通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和器材制作费,发表论文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以及外出调研费等。

2.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

3.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经费报账程序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持有效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查、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4.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九、附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长大教〔2013193号)和《长沙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201319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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