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防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责任编辑: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工作人员及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全有序组织,现对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原则上应安排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关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登记表在考试当天上交并保留3个月备查。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和检查。所有进入该区域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上交“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接受体温测量,并配合检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和相关检查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防护和消毒要求

关于防护。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位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使用隔离考位的考生单独离开,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五、考生赴考

考生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学校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学校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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