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责任编辑:姚玲  来源:学院分工会 

各开发区和区县(市)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拟于 2023 年五一前夕集中评选表彰一批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湘工办函〔2023〕2 号)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作安排,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包括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厅局级(含)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湘工发〔2013〕15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沙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畅通内外循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夯实传统制造业基底,推进智能制造赋能,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

“八大工程”,推进国家或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楚怡”行动,实施“芙蓉计划”,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湖湘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攻克卡脖子技术,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厚植前沿科技攻关基础,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文化强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域全员全程全面文明创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发展全域旅游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人民至上,增强民生福祉,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提升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提升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推进平安长沙、健康长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江河综合治理,推进美丽中国、美丽长沙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精通业务、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与比例要求

根据2023年湖南省五一劳动奖、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名额,结合我市综合实际情况,拟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市总工会根据汇总情况和结构性要求择优向省总工会进行推荐。

(一)我市推荐对象结构要求见附表1,各级工会在推荐候选对象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选。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党政机关(含群团组织)干部从严控制。

(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 35%。推荐的湖南省工人先锋号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 70%。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要优先推荐在国家或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以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产业工人,特别要围绕二十二条产业链、数字经济等领域重点推荐;要注重推荐各种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重点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要注重从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和民营 500 强在湘投资项目中发现遴选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推荐的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应是各行各业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的先进代表,并具有市级以上综合荣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和效果。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推荐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三公示”指必须进行所在单位、市级、省级公示。申报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申报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意见,同时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是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推荐对象,须经企业党组织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对农民工的推荐申报还须征求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意见。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各推荐单位对评选过程的所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按结构要求进行推荐的取消推荐资格。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本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附件 2-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材料和基础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1MB,内容清晰)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 500 字)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经初审并逐级申报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等,履行相应程序后于 3 月 20 日前报送正式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各类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奖章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两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等各类复审材料。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邮箱:szgh82227922@163.com

联系电话:84430330,82227922。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5 日

编辑:姚玲

审核:全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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