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责任编辑:周颖  来源:校工会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学校广大教职员工作“四有” 好老师,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据《长沙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条例》(长大党〔2017〕6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注重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用好课堂讲坛,用好校园阵地,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道德情操。坚持教书和与人相统一,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坚持学术道德。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诲人不倦。

3.有扎实学识。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科研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善于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有改革创新的自主性、首创性、先进性,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丰富教育教学内容和资源,运用科学高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善于把一线经验完善丰富为教育智慧。

4.有仁爱之心。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对学生充满爱心。作为教师,要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体现到平凡、普通、细微的教学与管理之中。作为教师,要具有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的品质,尊重学生的个性,理解学生的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精心引导和培育学生。作为教师,要有爱心,爱教育、爱学生,始终以忠诚和热爱为学生筑梦圆梦。

5.有突出业绩。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 业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口碑好。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1.发布通知。明确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并予以公告。(6月15日前发布)

2.提名推荐。各分工会要在所属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提名推荐工作。要注意广泛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推荐人选须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工会。 (6月底前完成)

3.评审考察。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考察。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牵头,会同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党政办、宣传部、纪委办、学工部、保卫处(武装部)、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部门组成。评审考察结果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7月上旬完成)

4.学校党委讨论决定2021年度师德标兵人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特别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是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要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受教育的过程,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

2.坚持标准。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四有”标准,对照评选条件,将师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教职工推选出来。通过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3.精心组织。学校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考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推荐提名工作,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要注意推荐人选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

本次师德标兵评选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名,每个分工会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长沙学院2021年度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3000字)。推荐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6月30日前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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