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责任编辑:柳易林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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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为纳入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所有推荐课程从已立项的2019年和2020年省级一流课程中进行遴选(不含已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流本科课程, 含2019年认定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推荐课程不得变更课程类别和课程类型。

3、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遴选推荐,且人员未发生变更。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且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推荐参与遴选。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其他推荐要求参见教育部办公厅文件(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和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附件4)。

二、推荐指标

我校推荐限额为线上一流课程3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共8门。

三、申报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组织和支持课程负责人填写《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4),严格按照申报书填报说明填写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一并于6月3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一办3013),上述材料电子档以“单位名称+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为题打包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84261518,邮箱:46039242@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doc

  附件2: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pdf

  附件4: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zip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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