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5 责任编辑:龚越 来源: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根据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办通 [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生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全湘燕
副组长:李素娟
组员:龚越、裴昊铭、林涵、刘芳萍、许第发、雷敏、赫荣安、朱海、刘迎新、刘芳、史文华、包凌晟、周勇华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1.名额及对象:学校分配给我院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个(标准为8000元/人),全部从我院2017级学生中产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9-2020学年内未曾受过院部及以上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名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根据论文发表级别、获奖级别、课题级别等综合评议):
a.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等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b.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排名第一);
c.作为主持人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性课题;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排名前三);
e.在体育竞赛、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在以上情形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排名第一的申请人。
注:我院2017级学生2019-2020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的总成绩由卷面成绩、实验成绩及平时成绩组成。因疫情原因,期末考试中的实验部分推迟到本学期前六周进行(持续到10月13日,且实验结束后提交的所有实验报告为实验成绩的打分依据,故无法在实验结束时即时公布实验成绩),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同意,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学业成绩排名的认定,以卷面成绩为依据。
根据上级要求,我院后续其他类别奖学金的评定,以学院发布相应评选细则的时间为截止日期,若课程总成绩(含卷面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等)已公布,则该门课程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若课程总成绩未公布,则该门课程仅以卷面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7)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 9月21日-9月25日,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上报学工工作处,并在力行楼S418召开17-19级学委会议,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生环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个人情况表》(见附件),并提交各类证书的原件。于2020年10月9日交至学工办龚越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3.院部初审、公示。10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于10月12-10月16日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4.报送材料。10月19日前将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至学生工作处。
5.最终评审结果以学生工作处公示为准。
四、院部监督电话及信箱: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工办电话84261421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下载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