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长大学[2018]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6、17、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各年级、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每班5-8人,一般由班长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初步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2.原在库而本年度仍申请继续在库的学生、以及本年度新申请入库的学生都应向所在班级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新申请入库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
3.经班级民主评议、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又有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学生,可直接由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认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交学工部备案。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未通过认定、建档的学生不能参与2019-2020年相关资助。
6.申请学生应保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年级、各班级应于6月28日前报送班级初评相关材料:
1.纸质材料包括: 各班《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请班级评议组长和成员签字,并按汇总表序号进行整理);
2.电子版材料包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班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下载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