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25 责任编辑:admin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 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2017-2018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5-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 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
三、 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各年级和专业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本学期转入的学生在转出学院评优,上学期转出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优。
3.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应在院内公布,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各年级和相关班级应于10月29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本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校设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四、名额分配
2017-2018年度校设奖学金参评人数统计表
年级 |
名额分配 |
甲等奖学金人数 |
乙等奖学金人数 |
丙等奖学金人数 |
优秀干部 |
优秀班集体10% |
指标数 |
指标数 |
指标数 |
指标数 |
指标数 |
2015级 |
9 |
18 |
28 |
10 |
3 |
2016级 |
9 |
18 |
28 |
10 |
2017级 |
9 |
18 |
28 |
10 |
团总支学生会 |
|
|
|
12 |
|
合计 |
27 |
54 |
84 |
42 |
3 |
五、校设奖学金评定细则
1.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2. 评审要求
严格按照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核: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
5) 申请人2017-2018学年度综合测评分数和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在前30%。
6) 已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
3.评选流程
1)统一选拔标准,将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和学科成绩排名均在前30%的同学汇总,形成初审名单。
2)评审小组集体讨论,按年级下拨指标(2015-2017级三个年级),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按综测统一排名(甲等奖学金综测专业第1,乙等奖学金综测专业第2-5直接上榜)。
3)对于未直接上榜同学(甲等:综测第2,乙等:综测第6)结合课程成绩和综测专业排名、个人表现、学习、工作、生活具体情况进 行筛选,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更优者优先。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