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25 责任编辑:admin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 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依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2017-2018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班集体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5-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 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

三、 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各年级和专业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本学期转入的学生在转出学院评优,上学期转出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优。

3.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应在院内公布,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各年级和相关班级应于10月29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本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优秀班集体申请材料;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以上表格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校设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四、名额分配

2017-2018年度校设奖学金参评人数统计表

年级

名额分配

甲等奖学金人数

乙等奖学金人数

丙等奖学金人数

优秀干部

优秀班集体10%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指标数

2015级

9

18

28

10

3

2016级

9

18

28

10

2017级

9

18

28

10

团总支学生会

12

合计

27

54

84

42

3

 

五、校设奖学金评定细则

1.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2. 评审要求

严格按照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核: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

5) 申请人2017-2018学年度综合测评分数和专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在前30%。

6) 已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评。

3.评选流程

1)统一选拔标准,将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和学科成绩排名均在前30%的同学汇总,形成初审名单。

2)评审小组集体讨论,按年级下拨指标(2015-2017级三个年级),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按综测统一排名(甲等奖学金综测专业第1,乙等奖学金综测专业第2-5直接上榜)。

3)对于未直接上榜同学(甲等:综测第2,乙等:综测第6)结合课程成绩和综测专业排名、个人表现、学习、工作、生活具体情况进 行筛选,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更优者优先。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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