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3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系教务办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的管理,促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实验室建设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内容

实验室立项建设内容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实验用房及环境设施的落实、实验队伍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等。

二、立项的依据和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依据

1.立项内容

实验室建设立项内容必须达到“五个相一致”。

1)与实验课程相对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相一致;

2)与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3)与实验室开放的需要相一致;

4)与实验室环境建设的需要相一致;

5)与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相一致。

2.组织实施条件

为使实验室建设项目能较快发挥作用,必须做到“三落实”:

1)落实设备用房;

2)落实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等设施);

3)落实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

3.项目效益

1)承担本科教学和公共教学的任务,实验项目开出率,“三性”实验项目增加率;

2)资源共享情况(是否属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利用率;

3)实验室开放程度。

(二)申请立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

2.为使实验室建设立项论证有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一式三份;

2)与实验课程相对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4)实验室的工作计划。

3.各院(部)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立项内容是否符合“五个相一致”,立项依据是否真实,立项建设效益是否切合实际。

4.各院(部)主管应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含自筹经费的项目,必须对自筹经费作出明确的承诺。

5.根据校专家组评审意见,及时修改《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

三、立项建设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

1.各院(部)根据学院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革建设重点,确定年度急需和重点建设的申报项目,填写《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组织专家论证,经院(部)办公会审议通过,院(部)主任审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初步审查,并结合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分轻重缓急,初步安排建设项目及经费,同时组织相关院(部)修改《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

3.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初步安排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各院(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重新交教务处会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项目实施

立项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学校经费,自筹配套经费务必到位,项目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1.设备购置

1)建设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严格按设备购置计划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设备招标购置事宜,采购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论证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自行解决。

2)签订订货合同。设备采购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对外签订,负责商务把关,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技术把关。合同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

3)货物验收。到货后应及时验收,货物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参照《长沙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合格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建帐、建卡。

4)报帐付款。建帐、建卡后,资产管理处指定专人持合同、发票、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帐付款手续。

2.条件建设

1)准备项目实施场地。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准备好安装场地(实验用房、水、电、通风等),确保设备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2)准备与项目实施配套的文件资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改、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新开课程要编写好实验教学大纲),修改、建立实验项目卡。

3)落实人员。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并及时培训操作人员,确保设备及时投入实验教学。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建设经费按项目限额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经费,超支经费及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自筹配套经费务必按时到位。节余经费纳入学校统筹安排,不能擅自调整使用,可优先考虑该项目急需配套建设的需要。

2.建设经费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确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将延误原因和下一步的建设安排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购置计划中仪器设备名称必须使用规范用语和全称,推荐的设备型号须经过核对且正在生产的产品型号,仪器设备的预算价格必须是经过核定了的报价,可以是媒体报价(网络媒体报价除外)批发价或厂家直接报价,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提交《贵重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

4.仪器设备的可选附件,须单独列出,单独报价。

5.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落实设备管理及人员培训等。

(四)项目验收

立项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申请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

1.各院(部)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到院(部)。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4.验收须准备的材料:①《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②《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③设备订货合同;④固定资产卡,新开、更新、扩组的实验项目卡;⑤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⑥实验开出记录及相关反映项目投资效益的资料等。

四、设备验收规程

按照《长沙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验收暂行办法》执行。


五、立项建设工作流程

各院(部)提交《长沙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书》申请实验室建设计划

 

 



项目验收(评估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方面)(教务处)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1314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